審計委員會成員

審計委員會由台船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每年至少召開會議四次,其職權包含:

 

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  •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  •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  •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  •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  •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  •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  •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  •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  •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  •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  •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職稱 姓名 主要學(經)歷

獨立董事

(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)

劉德明

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經濟學博士

 

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兼任教授

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教授

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顧問

獨立董事

(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)

林輝政

台灣大學造船工程學研究所博士

 

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
澎湖科技大學校長

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

獨立董事

(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)

陳志揚

中興大學法學碩士

 

陳志揚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

板橋地方法院法官

中央警察大學兼任講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