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觀須知

台船公司文物展示區參觀管理要點

一、 為展示台灣造船歷史、造船成就,並兼顧文化資產之保存,有限度開放供各界人士申請參觀(以下簡稱文展區),為便利管理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 本文展區管理單位為台船公司管理處公關課,設置導覽人員若干人。
三、 開放對象:船東代表、公司同仁及眷屬、睦鄰對象、民意代表、學術團體、研究單位、政府機構、公私法人(個人及營利單位機構除外)。
四、

開放申請入文展區參觀人數:每日以兩梯次,每梯次參觀人數申請名額以40名為限。

本文展區參觀時間如下:

(一) 

每週二至週五,每日開放四個時段:9:30、10:30、14:00、 15:00,每次參觀時間為30分鐘。

(二) 週一為清潔維護日及國定假日休館,不對外開放。
(三)

如因研究、教育或其他特別需要者,向本文展區管理單位申請經同意 得另安排參觀時間。

五、

申請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:

(一)  申請入文展區參觀單位,可於預定參觀之一週前申請,須註明參觀日期、人數、及聯絡人等基本資料。
(二) 申請入文展區參觀單位,如需取消預約或改參觀日期者,應於預定參觀前二日通知本文展區管理單位。
(三)

如遇天災等天候因素,無法如期參觀者,得通知本文展區管理單位另行安排參觀日期。

(四) 公司內部各單位如因業務須要臨時安排參觀,請於20分鐘前通知預做準備。
六、 本文展區面積狹小,為維護展區內陳設,未經申請核准者,不得入內參觀。
七、 

本文展區參觀注意事項如下:

(一)  區內嚴禁吸煙、飲食、嚼食檳榔及口香糖、喧嘩、逗弄區內文物設備及任意丟棄廢棄物,以維護環境整潔。
(二)

為維護區內擺設佈置及參觀品質,參觀人員須由本文展區導覽人員帶領並依循導覽動線參觀。 

(三) 參觀人員不得攜帶寵物、播音、運動器材及其他未經核准攜帶入區之違禁物品。
(四) 如有違反以上規定,經勸阻仍未改善者,本文展區管理單位得要求停止或取消參觀。
八、  為維護區內環境或本公司辦理活動等臨時需要,得暫停開放參觀,如已排定參觀時間者,提前於二日前通知參觀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