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委員會成員
審計委員會由台船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每年至少召開會議四次,其職權及年度工作重點包含:
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- 審閱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- 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。
-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-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-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-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-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-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-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-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-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職稱 | 姓名 | 主要學(經)歷 |
---|---|---|
獨立董事 (審計委員會召集人) |
陳麗秀 |
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
偉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台北商業大學會資系兼任講師 |
獨立董事 (審計委員會委員) |
宋孟陽 |
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
宋孟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副秘書長 |
獨立董事 (審計委員會委員) |
邱文聰 |
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博士
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兼中央研究院智財技轉處處長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