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委員會成員

審計委員會由台船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每年至少召開會議四次,其職權及年度工作重點包含:

 

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  • 審閱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  • 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。
  •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  •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  •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  •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  •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  •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  •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  •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  •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職稱 姓名 主要學(經)歷

獨立董事

(審計委員會召集人)

陳麗秀

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

 

偉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

台北商業大學會資系兼任講師

獨立董事

(審計委員會委員)

宋孟陽

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

 

宋孟陽律師事務所律師

全國律師聯合會副秘書長

獨立董事

(審計委員會委員)

邱文聰

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博士

 

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兼中央研究院智財技轉處處長

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

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